根据阆中市环保局《关于重点排污企业及排放许可证持有企业开展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的通知》(阆环函【2019】35号)通知,我公司高度重视,成立了由公司生产总监为负责人的自查小组,立即组织技术人员开展污染源自查和整改,并编制本企业污染源自行监测方案,方案内容具体如下:
一、废气排污监测
1、锅炉废气排放口监测
序号 |
监测指标 |
监测频次 |
执行标准 |
1 |
烟气黑度(林数)、二氧化硫、颗粒物、氮氧化物 |
2次/年 |
炉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3272-2014) |
2、无组织废气监测
序号 |
监测指标 |
监测点位 |
监测频次 |
执行标准 |
1 |
氨、硫化氢、臭气浓度 |
污染源及厂界共4个点 |
2次/年 |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 |
二、废水总排放口监测
1)监测布点:公司总排口设置一个点,根据厂区具体布置共布设1个监测点位。
序号 |
监测指标 |
监测点位 |
监测频次 |
执行标准 |
1 |
COD、氨氮、PH、BOD5、动植物油、悬浮物、石油类、阴离子表面活性剂、色度 |
1#排口 |
1次/季 |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 |
三、噪声监测
1)监测布点:厂界四周各布设1个监测点位(4个监测点位)。
2)监测时间和频率:2次/年(昼、夜各1次)。
3)监测方法: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
以上是我公司具体的自行监测方案,我公司将委托第三方资质检测公司尽快采样检测,出具检测报告并按时上传相关网站。
二零一九年七月十日